摘要:3.5軸承鋼 3.5.1高碳鉻軸承鋼(見表2.1-56) 表2.1-56高碳鉻軸承鋼牌號、特性、應用及鋼材尺寸規格規定(摘自GB/T 18254-2002) 注:1.各牌號的化學成分應符合GB/T 18254-2002的規定。 2.鋼材按下列幾種交貨狀態提供,文貨狀態應在合同中注明。 熱軋和熱鍛不退火
3.5軸承鋼
3.5.1高碳鉻軸承鋼(見表2.1-56)
表2.1-56高碳鉻軸承鋼牌號、特性、應用及鋼材尺寸規格規定(摘自GB/T 18254-2002)
注:1.各牌號的化學成分應符合GB/T 18254-2002的規定。
2.鋼材按下列幾種交貨狀態提供,文貨狀態應在合同中注明。
熱軋和熱鍛不退火圖鋼(簡稱:熱軋、熱鍛)……WHR
熱軋和熱鍛軟化退火圓鋼(簡稱:熱軋軟退、熱鍛軟退)…WHSTAR
熱軋球化退火圓鋼(簡稱:熱軋球退)……WHTGR
熱軋球化退火剝皮圓鋼(簡稱:熱軋球剝)……WHTGSFR
熱軋和熱鍛軟化退火剝皮圓鋼(簡稱:熱軋(鍛)軟剝)……WHSTASFR
冷拉(軋)圓鋼……WCR
冷拉(軋)磨光圓鋼……WCSPR
熱軋鋼管……WHT
熱軋退火剝皮鋼管……WHTASFT
冷拉(軋)鋼管……WCT
盤條(熱軋或球化退火)……wHwY
供需雙方協定并在合同中注明,亦可以其他狀態的冷拉鋼材交貨,如:“退火+磷化+微拔”、“退火+微拔等代號為
TASTPWCD,TAWCD。
3.鋼材按加工用途交貨:熱壓力加工用俐(熱壓加);冷壓力加工用鋼〔冷壓加);切削加工用鋼(切削)或雙方協定的其
他加工用途要求交貨。具體的用途均應在合同中注明。
4.供熱壓力加工用熱軋不退火鋼材,需方要求硬度指標時,其布氏硬度值不小于302HBW;當需方要求以“退火+鱗化
+微拔”或“退火+微拔”交貨的冷拉鋼材(直條或盤狀).其布氏硬度值不大于229HBW。
5.鋼材頂鍛試驗要求、低倍組織、斷口、非金屬夾雜物、顯徽組織、顯微組織、碳化物不均勻性、脫碳層及表面質最的各
項技術要求均應符合GB/T 18254-2002的相關規定。
6. GB/T 18254以規范性附錄的形式列出了高碳格軸承鑰標準圖譜(中心硫松、一般疏松、偏析、非金屬夾雜物、顯微孔
隙、顯微組織、碳化物網狀、碳化物帶狀、碳化物液析),詳見標準原件。
(責任編輯:laugh521521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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